北京中小创投指导基金征集第14批子基金

 行业新闻     |      2021-03-16 11:10


3月12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宣布了《关于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指导基金第十四批互助创业投资机构的通知》,面向社会公然征集具有厚实基金治理履历、资金召募能力强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提议人,配合设立子基金。

以下为征集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施展北京市中小企业生长基金的指导动员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康健、高质量生长,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为北京经济高质量生长连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生长基金治理设施》(京财经一〔2015〕305号)、《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指导基金治理细则》(京财经一〔2015〕2503号)等有关文件划定,现面向社会公然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指导基金”)第十四批互助创业投资机构。详细互助要求如下。

一、基金总体要求

(一)互助工具

创投指导基金选择具有厚实基金治理履历、资金召募能力强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提议人,配合设立子基金。

(二)投资偏向

创投指导基金重点投资于北京市加速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提出的十大高精尖产业以及文化创意、教育、体育产业、生涯性服务业等相符首首都市功效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领域。本批次将重点思量《关于加速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相关领域。

(三)子基金组织形式

公司制或有限合资制。

(四)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须注册在北京。

(五)子基金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跨越8年。(创投指导基金存续期到期,创投指导基金可无条件提前退出)

(六)出资要求

1.提议人应向相符《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证监会第105呼吁)、《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京财资产〔2016〕695号)等划定的及格投资者召募资金。

2.创投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跨越子基金注册资源或认缴出资额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出资人;对专门投资初创期(天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与其他政府资金配合设立参股创投企业时,政府资金合计参股比例不跨越40%。

3.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源实缴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

4.子基金治理机构应作为子基金的出资方之一,且出资额度不少于子基金注册资源或认缴出资额的1%。

(七)投资要求

1.投资阶段: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其中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所有投资额的50%。

2.投资地域:投资京津冀区域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所有投资额的70%,且投资于北京区域不得低于所有投资额的50%。

3.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跨越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且不得跨越被投资企业总认缴注册资源或总股本的30%。

4.子基金若未按《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等约定的投资地域、投资阶段、投资领域举行投资,或泛起其他违规的投资行为,创投指导基金有权行使否决权。

二、申报条件

知足以下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作为提议人,申请创投指导基金出资互助,提议人原则上应担任子基金治理机构:

(一)注册地、注册资源及挂号羁系

1.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确立,原则上应在北京市注册;

2.实缴注册资源不低于10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挂号,子基金治理机构需在京新设的,在创投指导基金向子基金现实出资前须完成新设治理机构的挂号事情。

(二)治理团队

1.治理团队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企业投资治理流动,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领域投资或从业履历的专职治理职员。

2.提议人最近3年内受托治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如提议人为新确立创业投资机构,需知足最近3年内,3名以上治理团队主要成员以主干身份配合受托治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在重点投资行业领域对中小企业投资乐成案例不少于3个(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如提议人为新确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业绩可接纳治理团队的历史业绩,需提供响应证实质料。

(三)子基金设立方案

子基金应具有明确的基金设立方案,包罗但不限于基金规模、投资地域、投资阶段、投资领域、治理团队、治理制度等,具有深入的行业剖析和投资战略,有厚实且真实有用的项目贮备。

(四)子基金募资

1.子基金出资结构清晰,出资人或股东出资意向明确;

2.提议人须已完成除申请创投指导基金出资份分外的所有资金的召募,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明确且未经创投指导基金赞成不得更改。

3.子基金的首期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

(五)子基金治理和风控机制

1.具有严酷合理的投资决议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2.根据国家企业财政、会计制度划定,有健全的内部财政治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设施;

3.治理和运作规范,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未被列入天下法院失约被执行人名单。

三、基金特殊政策

(一)创投指导基金无条件退出情形

泛起下列情形之一时,创投指导基金可选择终止互助或退出,且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赞成。创投指导基金退出时如已出资,退出的价钱参照创投指导基金出资额的评估值与创投指导基金原始出资额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盘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

1.拟互助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公示后,跨越六个月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子基金设立(以完成基金协议签署为准)的;

2.子基金工商挂号之日起,跨越六个月未完成首期出资的;

3.每一期创投指导基金出资后,跨越六个月未开展投资营业的;

4.子基金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未完成认缴出资总额70%投资比例的;

5.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资协议约定投资的;

6.子基金治理机构违反执法律例、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等文件,拒不整改或者已经给子基金造成损失的;

7.未经创投指导基金赞成,子基金治理机构发生实质转变的;

8.因创投指导基金相关政策换取等特殊缘故原由导致创投指导基金存续期提前到期的;

9. 子基金跨越约定存续限期仍有项目未退出的。

(二)其他要求

1.创投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在其他股东/合资人完成出资后缴付;

2.未经创投指导基金书面赞成,其他股东/合资人不得先于创投指导基金退出,其他股东/合资人不得转让其所有或部门出资份额;

3.子基金治理机构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且未完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投资额之前,不得提议设立或治理其他基金;

4.创投指导基金有权委派代表列席投资决议委员会集会,有权就该等议案是否相符相关执法、律例、规范性文件、国家政策、本协议、委托治理协议等事项举行审核,并有权在以为相关议案不相符上述划定的情形下行使一票否决权否决该等议案。

四、申报质料和花样

相符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若有互助意向,须提交以下质料:

1.创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形表;

2.创业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挂号注册的相关证实(可截图);

3.基金的设立方案;

4.基金募资证实质料(包罗出资人出资答应函或设计出资相关集会决议等出资证实质料、基金第一大出资注册资源实缴到位证实);

5.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治理职员情形表;

6.主要谋划治理职员资料;

7.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制度文件,重点包罗:内部投资决议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投后治理及内部激励机制的制度文件;

8.创业投资业绩相关证实质料;

9.创业投资机构最近三年审计讲述;

10.创业投资机构有关诉讼、或有风险事项、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的说明;

11.创业投资机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2.创业投资机构章程或合资协议;

13.申报质料真实性答应;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质料。

五、注重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对申报质料的真实性认真,对提供虚伪质料的,将作废其申报资格,并将相关机构及小我私人列入北京市中小企业生长基金“黑名单”名录,三年内创投指导基金不与该机构及小我私人开展任何形式的互助。

(二)申报质料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机构应按顺序准备申报质料,并列出目录。

(四)申报质料需用A4纸张装订(可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www.jxj.beijing.gov.cn、北京市财政局www.czj.beijing.gov.cn下载相关内容),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质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国锐广场B座26F),电子版请发送至zhongxiaojijin@cgpinvestment.com。

(六)未按划定数目、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质料不予退回。

(七)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创投指导基金的互助要求或申报条件须做调整的,将凭证情形宣布新的征集通知。

(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注释权。

六、联系方式

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云龙,1881145943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鹤中,010-55578451

北京市财政局

联系人:袁浩龙,010-55592155

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业生长基金治理设施》(京财经一〔2015〕305号)

2.《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指导基金治理细则》(京财经一〔2015〕2503号)

3.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指导基金互助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质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